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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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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5日(记者 王超 通讯员 王志海) 李某到王某家串门,不料却被王某家饲养的狗咬伤了,双方因为医疗费等问题发生纠纷,无奈之下诉诸法院。日前,广饶法院大王法庭成功调解了这一起邻里纠纷案件。 2月,原告李某到被告王某家串门被其饲养的狗咬伤,李某立即被送到广饶县防疫站进行治疗,被告王某支付了期间所有的费用。几日后,李某发现伤情并没有好转,便入住广饶县中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原告李某在医院治疗出院后,要求王某支付医疗费用6000元,但王某认为原告在县防疫站的费用已全额支付,后来原告不按照医嘱休养,其损失不应由自己负责。原告索偿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向被告说明了关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并从邻里关系方面劝告原告。最终,原告李某主动提出对医疗费的主张降低到3500元,而被告也意识到自己对原告受伤负有一定责任,同意并当庭将3500元支付给原告,双方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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