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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城区15条道路禁停 |
| 违规停车者将被罚款200元、扣3分,临时停车将被罚款100元 | |
- 2012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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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5日讯(见习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王玲) 记者从张店区交警大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张店中心城区停车管理有新举措,15条道路禁止临时或长时间停放车辆,违者将被罚款、扣分。 为了规范停车,确保张店城区交通秩序良好,从即日起,张店城区华光路、联通路、人民路、共青团路、新村路、金晶大道、柳泉路、西五路、西六路、世纪路、南京路、重庆路、北京路、昌国路、和平路(柳泉路至重庆路路段)等15条道路禁止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内临时或长时间停放车辆。在交通管理部门规划停车泊位地点,必须依照停车员管理,按车位顺向有序停放。 张店区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提醒,在中心城区15条道路上,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即停即走也不可。在明令禁止停车的15条道路内停车,将被罚款200元、扣3分,临时停车将被罚款100元。 张店区交警大队介绍,为方便市民停车,中心城区15条路段将陆续划分停车位。除15条禁停的主干道外,城区其他道路可临时停车,但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在妨碍交通时必须立即驶离,否则将依法对其拍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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