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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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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3月25日讯(见习记者 李键) 23日,记者在市中区龙庭路口看到,有商贩在售卖野山鸡,过往路人时不时地停下脚步询问价钱。 “有山鸡要不要,两只150元”,23日,当记者走到龙庭路口就被一个商贩给叫住了,记者看到两只双腿被绑的野山鸡被摆在路边,野山鸡长约四十厘米,脚爪、羽毛发灰,全身分布着褐色斑纹,尾羽较长。来来往往询问野山鸡价钱的市民很多,不一会两只野山鸡就以130元的价格被买走。据了解,出售野山鸡的商贩姓任,家住市中区永安乡,这两只野山鸡是任先生在山里用网捉到的。“捉到好几只呢,你想要的话明天早上再来这边找我。”任先生说。 据了解,近几年,野山鸡属于省级保护动物,是不允许买卖的,依据相关法规,贩卖野生动物会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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