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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卖美瞳店主不“感冒”
  • 2012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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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6日讯(记者 牟张涛 见习记者 张晓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日前发出通知,自4月1日起,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25日,记者走访发现,很多市民和销售美瞳的店主对此规定并不“感冒”。
  25日,记者走访城隍庙步行街上的几家销售彩色隐形眼镜的小店铺,当记者询问店主是否知道无证美瞳下月4月1日就不能再出售时,店主觉得此规定对他们影响不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购买彩色隐形眼镜的顾客多为年轻女性,多是为了好看才购买,较少关注对眼睛的危害。
  据业内人士介绍,彩色隐形眼镜制作工艺相对复杂,目前,一副彩色镜片要三五百元甚至更贵,小店内销售的价值几十元的彩色镜片可能会掉色,甚至会造成角膜污染和磨损,还会引起眼部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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