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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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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完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规定,对从事自由职业等灵活就业的女性人员,年满50周岁未满55周岁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其中2010年12月31日未满55周岁,本通知实施时已满55周岁本市户籍人员,可在2012年12月31日前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本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年龄满5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年限至满十五年。其中,符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李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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