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律师、保险公司热议—— |
| 醉驾、毒驾撞人保险都要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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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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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醉驾、毒驾伤人的情况,保险公司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消息一出,立刻引来社会各界大讨论。此外,更有业内人士表示,羊毛出在羊身上,醉驾理赔或将导致保费上浮。 —— 话题 —— 醉驾撞人保险也要赔 存在双重标准 醉酒驾车保险公司要不要赔,这个问题长期存在争议。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醉酒造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道路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未提出特殊情况免赔。 由于上述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冲突,造成了保险公司在实际赔付案例中存在双重标准。而按照最新司法解释,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行为,均应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专家 —— 力挺派: 不存在矫枉过正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告诉表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本身就是为了保障第三者的权益而设,因此,不管是被保险人吸毒、酒驾,只要造成第三者伤害,都应该进行赔付。虽然可能会有一点负面作用,但保障第三者是最重要的。” “如果是交强险,不管任何情况都应该按照《道路安全法》第76条去执行,不应该存在例外。”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表示,针对新司法解释可能造成的一些负面作用,应该由其他法律去约束保险人的行为,而不是通过交强险。 中间派: 保险公司成本加大 法学专家认为,司法解释草案体现了对合同弱势一方的保护,也符合民法中连带责任的法律精神,当然保险公司的成本和风险都加大了。 —— 律师 —— 力挺派: 拒赔交强险属“霸王条款” “保险公司以醉驾为由拒赔交强险,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国家建立具有社会公益属性的交强险制度,是为了让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对伤者而言,无辜被撞后最迫切的是使身体得到救治,而非对肇事者的惩罚。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较之肇事者的赔偿更快,更有保障,也更能确保伤者的利益。因此,不能因为重视对醉酒者的惩罚,而忽略对伤者的利益保障。”代理了多年保险诉讼的律师张宏雷说。 张宏雷表示,最高法这一司法解释是对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醉驾伤人,保险公司拒赔”案件存在的较大争议进行规范,体现和回归了交强险的立法宗旨。但他觉得,这只是迈出了确认“醉酒肇事保险公司要赔偿”的第一步。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仅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有指导作用,如果不上法庭,消费者在遇到交强险理赔时都会受到错误条款的误导和损害。”张宏雷说,“不是每一个消费者都有能力和意识去打官司,因此,必须推动《交强险条款》相关规定的废除和改变,才能把这一‘霸王条款’从根子上拔掉。” —— 保险公司 —— 中间派: 对保险市场影响不大 “目前北京市场上多数保险公司针对酒驾事故都是进行赔付的,只有部分小保险公司不赔付,而吸毒驾车等事故目前还十分少见,因此新的司法解释基本不会对保险市场造成太大影响。”国内某大型财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反对派: 赔交强险违背公平原则 保险从业人士袁磊表示,酒驾赔付势必造成驾驶人的违法成本,由保险公司买单的情形大量出现,我们很多的优质客户,一年两年甚至很多年都不出险,他们缴纳的大量保费,用来为这些违法人员承担赔偿,也失去了保险合同的公平原则,对这部分守法车主也是不公平的。 —— 影响 —— 保险公司保费或提高 保险公司的“护身符”少了,保障的项目多了,会不会上涨保费求个“安慰”呢?对此,人保车险专家刘先生表示可能性极大。 据刘先生介绍,美国的机动车数量和中国相仿,两者的单位保费也差不多,不过我国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是美国的10倍,很难像美国的车险那样做到盈亏平衡。此次新规若出台,国内险企的赔付压力会更大,而解决途径之一或许就是大幅增加保费,刘先生保守估计保费将上涨一倍。 一些保险公司同样认为,即使向致害人追偿也存在无法追回的风险,因此,如果醉驾肇事也要进保的话,那只能涨保费了。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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