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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已实施 新碘盐暂未上市
盐务部门:3月15日至9月15日为过渡期,老标准碘盐可放心食用
  • 2012年03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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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的货架上,摆放的仍然是老标准碘盐。本报记者 杨淑君 摄
    本报记者 杨淑君
超市卖的还是老标准碘盐
  28日上午,记者走访兴华路、利民路以及东昌路上的几家大型超市、商铺发现,货架上摆放的还是含碘量为20—50毫克/千克的老标准碘盐、低钠盐以及无碘盐,没有找到新标准碘盐。 
  “没听说有什么新标准碘盐。”兴华路上一家连锁超市的导购员说,目前超市卖的还是原来的碘盐和少部分无碘盐,而根据她补货的情况,这两种盐的销售量相差不大。 
  正在柳园路上一家大型超市买盐的市民马女士说,前几天她从报纸上看到,卫生部出台了关于碘盐含碘量的新规定,也了解到一些城市已经开始销售新标准碘盐,正好当天家里的盐用完了,出来想买新标准碘盐,可是她跑到超市找了一圈也没找到。“问超市导购员,都说不知道。”马女士说,反正之前也一直食用老标准碘盐,既然找不到,还是买原来的。可是她说,既然国家有了新标准,就说明下调含碘量对人体更有益,还是希望超市能早点销售新标准碘盐。 
老标准碘盐在过渡期内可销售
  聊城市盐务局食盐业务科科长宁家骊说,最近他们接到省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有关实行碘盐含碘量新标准的文件规定,我省新确定的碘盐含碘浓度为25毫克/千克(上下浮动30%),调整后的碘盐零售价格不变。他说,根据这个标准,聊城的碘盐含碘浓度应该为18毫克/千克至33毫克/千克,和之前实行的含碘量标准20毫克/千克至50毫克/千克相比,略有下降。 
  宁家骊说,根据文件要求,3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为过渡期,在这期间,老标准碘盐还可以继续销售。具体实施标准是,目前已经包装好的标注了保质期的碘盐,保质期内均可销售,没有标注保质期的碘盐,3年之内均可销售,而老版的包装物,今年9月15日之后将禁止使用。在过渡期内,新碘盐何时上市,则看市场上老标准碘盐的销售情况。 
  聊城市盐务局直属分局副局长杨立新说,目前聊城市场上供应的盐是根据地区是否缺碘来确定,缺碘地区供应碘盐,并设置部分无碘盐专柜,供一些患有甲亢病的市民使用;而不缺碘的地区,则只供应无碘盐。他说,就东昌府区和开发区而言,许营、蒋官屯、朱老庄、北杨集、堂邑、张炉集、于集、顾官屯、广平、韩集等属于不缺碘地区,只供应无碘盐,其他地区则是缺碘地区。 
  宁家骊说,聊城大部分地区属于缺碘地区,但每个县(市)区,都有缺碘地区和不缺碘地区。
含碘浓度下降不会影响健康
  新标准的碘盐含碘浓度比之前规定的有所下降,这会不会影响健康?市人民医院的营养专家张凤芝说,由于目前市民摄入的海鲜等富含碘的食物增多,市民不会因为食用含碘较低的新标准碘盐而缺碘。
  但是,无碘盐却应该慎重选择。杨立新说,之前受一些媒体误导,一些市民盲目选用无碘盐。但是无碘盐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食用。尤其是一些孕妇,一旦缺碘,生下的孩子极易患智力方面的疾病,而这种疾病后天几乎难以治愈。除此之外,缺碘还可以引发很多病症,盲目选用无碘盐,危害极大。 
  张凤芝印证了这种说法。她说,孕妇在孕前和孕期碘摄入量过低时,新生儿可能出现智力低下、聋哑、性发育滞后、运动功能障碍、语言能力下降、其他生长发育障碍为特征的克汀病。而普通人缺碘,则会得甲状腺类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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