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限将至美瞳悄然退市
  • 2012年03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3月28日讯(记者 王瑞景) 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公告,自4月1日起,无相关资质的店铺禁止销售“美瞳”(彩色隐形眼镜)。28日,记者走访发现,在东营饰品店和格子铺等店内已难觅“美瞳”的踪影。
  28日,在东城银座商城内街、东三路众成内街、胶州路鑫都商城的7家格子铺和饰品店内,记者仅看到一家格子铺内还有隐形眼镜在售。曾售卖“美瞳”的店主说,格主在网上看到了药监局的公告后,就自己将其撤下柜了。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将被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范畴,自4月1日起,经营者必须要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该类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才可以销售。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