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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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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8日讯(记者 王瑞景) 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公告,自4月1日起,无相关资质的店铺禁止销售“美瞳”(彩色隐形眼镜)。28日,记者走访发现,在东营饰品店和格子铺等店内已难觅“美瞳”的踪影。 28日,在东城银座商城内街、东三路众成内街、胶州路鑫都商城的7家格子铺和饰品店内,记者仅看到一家格子铺内还有隐形眼镜在售。曾售卖“美瞳”的店主说,格主在网上看到了药监局的公告后,就自己将其撤下柜了。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将被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范畴,自4月1日起,经营者必须要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该类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才可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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