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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专门防火规定政府补贴救生设施
  • 2012年03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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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李成基。 孟艳 摄
本报记者 孟艳
  李成基等15名代表提出了一些加强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逃生的对策与举措。首先,应向有关部门提议组织修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作为本地区应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制性法律法规,推广市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商务楼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先进经验,参考借鉴其他地市的经验,制定全市统一的相关规定。市南区下发的意见中提到,设立楼宇安全专项资金,区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楼宇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应急演练和重大隐患治理等。“应该设立专项资金,作为高层防火、救火的备用基金。”李成基说。
  另外,应将城市防灾的系列设施和产品,纳入相关行业标准和设计规范中补充完善,规范救生器材的配置,改变火灾逃生的行为模式。建议市政府和区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加大对消防设备设施的财政投入。
  据了解,目前,青岛已建成的高层建筑和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相应的消防管理体制和设备、设施等消防设防能力存在着严重缺陷,应将安全应急自救设施的推广应用,纳入政府防灾救灾应急预案和政府采购中,组织配备和安装所需物资及设备,先从市、区、办事处和消防部门开始推进落实,逐步推广和落实到千家万户;消防器材设置的家庭化应纳入推广系统,政府对家庭自我采购防火救生设施予以财政补贴。今后新建和待建的高层建筑和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应给予强有力的法制化规范和引导,由建设开发单位设置,后期纳入物业管理。
  另外,市场上已应用的消防救生产品和设备,大多数是几级代理的代销产品,在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及技术维护方面带来不便和隐患。应加大对本市专业性安防企业的政策性扶持。
  代表建议市政府把全面提升城市消防安全,尤其是高层建筑消防设防能力纳入实事项目范围,城市建设应与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同步进行。结合建筑设计和建筑施工,合理配置安全应急自救系列设施,将逃生救援器材的固定装置在施工中预留预埋,依法规范楼宇安全设施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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