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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上遛大型犬,行人躲着走 |
| 没有法律依据,大型犬管理起来有点难 | |
- 2012年03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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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3月28日讯(记者 侯海燕) 近日,岱岳区黄前村出现一只狼狗。担心它伤人,民警和村民合力将其打死。28日,记者走访发现,由于泰安未出台强制性管理法规,有关部门对体型较大的犬管理起来有点儿难。 28日一早,天外村天地广场附近不少市民遛狗,其中不乏像哈士奇、阿拉斯加州等体型较大的犬,行人见到后尽量绕行。“这些狗体型太大,很担心伤到人。”上山锻炼的董女士说,锻炼时经常遇到有人牵着半米多高的狗,有时狗会猛地往小孩身上扑。 “出门遛狗,我都给它拴上狗绳。”家住阳光花园小区的李女士说,养了一只哈士奇,没有办理狗证。只听说济南、青岛等城市有强制办理狗证的规定。擂鼓石大街的顽皮狗宠物之家工作人员说,春季是狗的发情期,一些大型犬也就显得比较躁动。目前很少有市民主动到派出所给宠物办理许可证。“我们这条街附近大约有十多只大型犬,很少有人办理狗证。” 山东农业大学动物保健医院马老师介绍,接诊的大型宠物犬种,有狗证的不多。 泰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说,现在济南等大城市拥有自主立法权,有专门的养犬管理规定,泰安没有这种权力。宠物犬价值不菲,没有完善的法律支持,除非宠物被确认是患有狂犬病等疫病,否则执法人员不能处置任何犬只。 山东省法制办在2005年下发的《山东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保留和取消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通知》第16条曾指出,取消泰安等三个城市的观赏犬准养证、注册、登记费。泰安市也在2006年下发《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这其中要求公安、畜牧、城管执法、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在养犬管理工作中都有各自的分工,并要求犬只必须佩挂免疫标志牌。但记者采访发现,由于没有合理处置市民宠物犬的法律依据,目前,泰城的大型犬管理有些缺失。
◎头条链接 济南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加强养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规定所有居民养犬必须到区公安局指定地点办理初始登记或年度登记,任何人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盲人饲养导盲犬除外)。对于违规养犬者,公安局将给予没收犬只、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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