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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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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8日讯(记者 孙珊 于荣花) 28日,本报刊登了《农田里近150棵苹果树被拔走》一文,28日本报记者经过调查,150棵苹果树仍未找到“凶手”。 28日,记者又采访到大刘村村支书刘爱民。刘爱民告诉记者,2009年10月份,高新区出台新的规定,不允许乱搭乱建、乱栽树木,“但我家在2009年10月份之前也种下过部分树木。”赵春花家人表示。大刘村村支书说:“赵春花家里被拔走的百余棵果树里面有一部分是2009年10月份之前栽下的。当时小营街道办事处被划归高新区,通到赵春花家地里的那条路要建高压线,因此才会有不准乱搭乱建、乱栽树木这一规定。” 但对于究竟是谁砍掉的这些果树,赵春花家人也无确凿证据,被质疑的相关部门均未表示曾砍伐过村民的树木。 滨州信言法律服务所主任彭军告诉记者,像这种情况,有一个前提,如果是合同承包地可以种植树木,但可耕地是不被允许种植树木的。但不管在什么土地上种植树木,都不能随便砍伐;如果随意砍伐自家之外的树木,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属于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 滨州市森林公安局刘局长说,如遇自家树木被砍伐的现象,应及时向当地林业部门反映,当地林业部门将会根据情况处理或报上一级林业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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