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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平光“美瞳”须依证经营
药监部门提醒: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并非人人适用
  • 2012年03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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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3月29日讯(记者 李倩 通讯员 胡国梁) 4月1日起,能改变眼睛角膜颜色的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经营者要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许可证才能经营。29日,记者从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市民如发现企业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可拨打9600111举报。 
  据了解,“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本身没有度数,区别于有视力矫正功能的彩色隐形眼镜,消费者将其戴入眼内以改变角膜颜色,达到美容、装饰效果。近两年,受到很多年轻女士的青睐。
  29日,记者走访城区多家销售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眼镜店和饰品店看到,市场零售价格在50-200元左右。太白楼路一家眼镜店销售人员透露,现在不少小商铺为了牟利,购进三无、劣质的“美瞳”,进价不过10多元。“因为其透气性很差,不少年轻人佩戴后都引发角膜炎等眼部疾病。”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科科长张士宴介绍,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属于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产品,自4月1日起药监部门将对全市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经营实行全面监管。如果经营企业或个人继续经营此类产品,须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取证后方可从事该类产品的经营。且必须经营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合法产品。 
  5月1日至5月21日,药监部门将根据前期调查摸底的情况,开展一次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专项检查,对于没有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经营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将按规定严肃进行处理。同时,药监部门提醒市民,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和其它角膜接触镜具有同样风险,并不适用于每一位消费者,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和使用说明书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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