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单元门口咋多了个配电室?
一小区配电室“搬家”,附近业主要求赔偿
  • 2012年03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2110110热线消息(记者 孔令茹 岳茵茵) “购房时特意选择了远离配电室的楼,交房后才发现配电室就在自家的单元楼门口。”连日来,本报不断接到鸿顺运河新城20号楼业主的热线电话,称买房时配电室本不在楼前,交了钥匙后才发现配电室“搬”到了自家单元门口。业主与开发商多次协商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开发公司承诺将再次与业主商谈,尽快解决此事。
  29日,鸿顺运河新城的业主李先生带领记者来到20号楼与16号楼之间,这里有一间还未投入使用的配电室。李先生说,他是20号楼1单元的业主,2010年12月份交了房款,房子在2011年10月份正式上房,起初买房销售人员说,将在16号楼东侧建一间变压器室。但拿到钥匙后却发现配电室就在自家单元楼门口。“当时销售人员说配电室不影响20号楼,可是现在配电室却建在了家门口。”因为16号楼挨着配电室,房价每平米便宜了500元钱左右,但追求环境优越的李先生选择远离配电室,没想到还是没躲远。该单元的12户业主感觉受骗了,希望得到相应的赔偿。
  业主韩女士告诉记者,协商赔偿的事情一直是由房地产公司一位文姓经理联系,起初答应每户补偿2000元,后来又增加到7500元,但业主们并不买账。随后,记者联系了一直负责此事的文经理,他表示配电室的安放位置只是销售人员的口头说明,没有任何书面证据,一切都要按规划建筑。“与业主协商的赔偿款目前还未向公司上报,具体数额和方式未定,只是个人口头承诺。”
  山东鸿顺集团有限公司一位董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还没有接到工作人员提交的赔偿报价及协议,并表示30日上午会再次与该单元业主进行协商,以尽快解决此事。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12名业主购房时,并未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说明配电室位置及违约补偿的事宜,只有销售人员的口头约定。济宁济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力认为,如果配电室距离居民住房比较近,销售之前应该向买房者特别说明,以免以后发生纠纷。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买房者也应有合同意识,在买房时签订相关合同,如果没有合同约定,最好协商解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