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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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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9日讯 (记者 张焜)的哥季某撞死人逃逸一个月后,在警方的严密排查下露出马脚被捉。29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在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后,季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1年9月10日,中秋节小长假的第一天。凌晨3点左右,奎文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在四平路与民生东街交叉路口以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司机肇事逃逸。 被撞男子已经送往医院,事故现场只有一滩血和一道刹车印,几乎没有留下什么线索。警方通过调查目击者和周边监控,最终锁定了一辆可疑的蓝色出租车。随后,警方展开了对潍坊出租车的大规模排查(本报2011年9月23日C07版报道),最终查到了出租车司机季某的身上。2011年10月20日,季某被刑拘,12月16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起诉至法院。死者家属也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季某驾驶出租车与男子相撞致其受伤,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后男子因抢救无效死亡。季某所驾驶车辆车主为朱某,挂靠在潍坊一家出租车公司名下经营,该车人保财险奎文支公司投保交强险。 附带民事诉讼中,悲痛的死者家属要求追究季某交通肇事并逃逸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并且从重处罚,同时要求季某、朱某与出租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季某、朱某以及出租车公司方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由季某、朱某分别承担一部分赔偿,死者家属表示了谅解,并放弃了对出租车公司的索赔权利。 法院认为,季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做出上述判决。同时判决保险公司方全额支付死者家属交强险12.2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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