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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债要成诈骗犯 
  • 2012年03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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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做生意亏了,借王、李的高利贷连本加息780万都还不上了。刘吓得到处躲,王和李找到刘,软硬都用上了也要不回钱。 
  你们再咋弄我也没钱,不如咱想个法吧。刘和王、李实施了个计划。 
  王向F法院起诉刘,双方签订民事调解书。 
  刘来到聊城,找到能替人垫资的汪:给我垫资800万,给你好处费97000元。汪同意了,用刘的名字在银行开户,当日把800万注册资本转入刘的某投资公司账户。多次索要,刘才只给了汪69000元的好处费。 
  接下来两天,刘、王等人通过F法院把刘的某投资公司账户里的780万冻结,随后几天,F法院把冻结款里259万划给王,用来还刘欠王的债。
  汪一查这个投资公司账户,发现已被冻结,发懵了,急忙报警。四个月后,汪的800万被追回。刘、王、李等人分别被判六年、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点评:要债难,可再难也别诈骗啊!拿法院当诈骗工具设了个局,最后把自己从债权人弄成犯人了。钱呢,还是没要着。也顺便警示一下放高利贷和替人垫资的人士,别随便放贷垫资的,容易闪着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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