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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将有专门康复机构
接受治疗、养护一体化服务,今年有望在市南和李沧进行试点
  • 2012年03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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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陈蕴新 李晓闻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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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要伴随精神病人在走廊内活动。(资料片) 杨林 摄
本报记者 李晓闻 董海蕊
  由于社会偏见、家庭条件有限等原因,精神疾病患者往往得不到恰当的治疗和护理。在今年的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议完善精神卫生社会救助服务体系。据悉,青岛市今年将建成精神心理康复站,针对老年残障人士、精神疾病患者而设的托管机构也有望在今年进行试点。
委员亲历: 家人放任不管, 患者发病扰民
  “我们单位宿舍楼上曾经住着一名精神疾病患者,一开始他的病情并不严重,但是最近几年他的家人都搬走了,将他单独锁在屋里,只是偶尔会过来看看。时间一长,这名患者的病情明显加重了,经常对着宿舍楼道的窗户大吼大叫。”28日,政协委员、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蕴新向记者讲述了她的亲身经历。陈蕴新说,左邻右舍受不了这名精神疾病患者,就向街道办事处反映,而办事处认为这应该由患者家人来解决,他们不方便介入。
  “从法律上来说,这名患者的配偶是他的第一监护人,其次是父母、其他亲属。但是如果患者所有的亲属都不愿照顾他,社会是不是应该承担起一定责任呢?不能让这些精神疾病患者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陈蕴新建议,用人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医疗机构等部门应肩负起精神障碍预防工作及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的责任。在第一监护人监护不尽责的情况下,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第一时间肩负起监护职责,同时社会救助机构、爱心人士应当肩负起社会职责,有效补充救助体系。要建设全方位的体系,解决精神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救助及监护,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问题。
记者调查: 患上精神病,未来无依靠
  日前,记者在精神卫生中心精神一科病房的探视区遇到了来看望儿子的李女士。“我每周都来看一次孩子。”李女士说,儿子14岁那年患上了精神疾病,到现在已经9年了,期间,只要孩子的病情稳定,李女士就会带儿子回家住一段时间。李女士觉得,只要孩子身体条件允许,回家住对于治疗孩子的病情很有好处。“回家后,他有接触社会和正常人的机会。”李女士说,他更希望儿子的病情稳定后可以一直在家住。“如果总是住在医院里,孩子长期接触不到家人和社会,对他的病情肯定会有影响。” 
  “现在我能照顾孩子,等到我老了,孩子该怎么办呢?”李女士担心地说,即使儿子病情稳定后被接回家,也只能局限在家里。“儿子生病这么多年,就怕外人知道,对他有歧视的心理。”李女士眼里泛起了泪花,而且她自己也有工作,不能每时每刻都在儿子身边,上班期间孩子一个人在家,她也很不放心。
  李女士说,每次接儿子回家,她总是忐忑不安,就怕儿子病情突然复发。“如果社区有专门的康复机构,有专门的人帮助孩子进行康复,那就好了。这样不仅对他们的病情有好处,还能让市民了解精神疾病患者,减少对他们的抵触和歧视心理。”李女士说。
相关部门: 市南、李沧试点专门康复机构
  政协委员、青岛优抚医院副主任医师王文桥介绍,如今青岛市精神疾病的发病率越来越高,患者的治疗、护理都是很大的问题。特别是精神疾病患者年老以后,生活不能自理,加上病患在身,子女也很难照顾周全。“这种老人养老院一般是不收的,即便是他们能住进养老院,万一发病,养老院还是要打120,把老人送到医院。”王文桥说,老年精神疾病患者不仅需要治疗,更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护理。 
  王文桥介绍,目前青岛市正在探索建设“医养结合”模式的失能、半失能人员的养老托管机构,届时将吸纳、培训一批有护理经验的护士和大夫,对老年残障人士、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治疗、养护一体化的社会服务,今年有望在市南区和李沧区进行试点。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王冠军介绍,医院对患者的治疗只有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政策,其中重性精神疾病已被纳入重大疾病保障,住院报销比例由2011年的70%提高到75%。“轻度精神疾病患者的提前干预现在医院并未实施。”王冠军说,除非患者到医院进行治疗,否则对轻度精神疾病患者的提前干预实施很困难。据介绍,到2012年,青岛市要在市、区(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成立市、区(市)两级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个区(市)要建设1—2个精神心理康复站。到2015年,形成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为辅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覆盖全市城乡的三级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各区(市)应按照辖区每10万人口建设1个精神心理康复站,促进精神病专科医院和社区精神康复服务有效衔接,对精神病人实行全程康复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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