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男方按揭买房,结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法院判决: |
| 房子归男方,女方须获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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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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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9日讯(记者 化玉军 通讯员 王林林 刘斌 李宝然) 婚前男方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离婚后该如何分割房产呢?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房屋产权纠纷,判决房产归支付首付的男方所有,但男方补偿给女方近十万元的费用。 2006年12月份,李某(男)与张某(女)经人介绍后相识。2007年7月份,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未生育子女。 2011年7月,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东港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女方离婚,依法分割财产。 东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在婚前于新市区购买了楼房一套,总房款24余万元,其中李某婚前支付首付款13万元,其余办理了按揭贷款。 该房产在婚后办理了房产所有权证书,登记在李某名下。两人结婚时该房价值498492元,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偿还房屋按揭贷款为64386元,离婚时该房价值996984元。 在诉讼过程中,男女双方为如何分割该房产发生争议,男方认为该房是男方婚前取得的房产证,应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女方则认为,女方参与了共同还贷,对该房屋的增值部分应有权分割。 东港区人民法院法官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该房产应归李某所有,但李某应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张某进行补偿。 同时判决由李某补偿张某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计32193元和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计62712元,共计94905元。 一审判决后,女方认为补偿款太少,于是上诉至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3月13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经审理后,依法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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