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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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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9日讯(见习记者 王亚男 通讯员 王洪欣) 29日,记者了解到,经过临淄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多次协调,商家最终同意对购买保健品的王先生进行分期退款赔偿。 今年2月21日,在临淄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75岁的王先生手拿厚达8页的投诉材料前来投诉,“我购买保健品前前后后花了1万多元,如今保健品没吃上,人也不见了,老伴因此事和我争吵,也生病住院了,我冤枉啊。” 据了解,从2011年9月28日开始,四川成都一保健品公司在临淄区遄台路凯马健身俱乐部成立“致仁堂”,每天早上6至7点进行保健品宣传。2011年10月20日开始,王先生先后花了一万多元购买了灵芝孢子粉、蜂胶等其推荐的保健品,11月15日下午,“致仁堂”负责人蒋某手机关机,一去不返。经临淄区消保委与厂家多次协调,商家最终同意对王先生进行分期退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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