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伸阅读 |
| 进境奶粉超200元将征税系误读 |
| 海关总署:2.5公斤以下依然免征 | |
- 2012年03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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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30日说,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一则“海关总署修订进境物品税表自4月15日起奶粉超200元将征税”的消息30日被一些媒体转载,相关微博被转发数万条。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正确理解应该是,奶粉每千克按200元定价,税率10%,征税20元。如果走邮寄渠道的话,征收税款总额在50元以下免征,也就是2.5公斤以下免征。奶粉税率在本次公告中并没有作新的调整,政策和以前是一致的。 另外,个人海外网购的自用物品,可以通过外国邮政渠道运进,也可以通过商业快件渠道运进。对通过上述两个渠道运进的海外网购个人物品,海关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综合新华社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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