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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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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记者获悉,山东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金都有不同程度提高。 普通职工 所有企业的退休人员新增的养老金将分为两个部分。按照潍坊标准,第一部分潍坊每人每月按160元增加,这部分是固定增加的退休人员养老金。第二部分是按照个人情况不同进行调整,养老保险金按照2011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增加。
特殊职工 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90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其中,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50元、70元和130元。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退职人员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同时,对符合一定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将参照该年龄段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 本报记者 秦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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