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
房屋征收与补偿青岛应有本土条例
  • 2012年03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人大代表刘学政
  本报3月30日讯(记者 李晓闻) 两会上,1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建议青岛市出台地方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代表建议,房屋征收主体应为政府部门,征收依据和目的应以公共利益为主,强调在民主协商基础上的公平补偿。30日,该议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 
  30日,记者就此采访了该议案的提出人之一、人大代表刘学政。他告诉记者,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正式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岛市需要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为新的征收与补偿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从以前的拆迁到现在的征收,是一种原则性、根本性的变革。以往拆迁主体一般是开发商,开发商往往更关心商业利益,而忽视公共利益。”刘学政说,在以往的拆迁过程中,存在个别开发商对被拆迁者补偿额度过低的现象,被拆迁者拿到补偿款根本无法在市场上购置到同样的房子。“这就需要强调公平补偿,我们建议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被征收者的损失予以充分考虑,特别是对特困家庭,要采取优先保障措施。”
  代表们提议,房屋征收的主体应为政府,由政府来制定新的征收标准,而征收依据和征收目的应该是公共利益,比如政府可以将征收的土地用于国防外交、科学文化、保障房建设、基础设施的完善等等。对于征收范围的确定、补偿标准的制定,应遵循民主决策的原则,在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规范征收程序。而在补偿方面,务必要遵循公平的原则。
  在议案中,代表们草拟了《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该草案详细规定了征收补偿的范围、补偿内容、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程序等,还强调严禁非法强签协议、征收期间不得中断水、电、气等等。刘学政说,这只是他们的初步建议,具体方案和措施还要等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