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居民低保标准今起提高
其中市内5区和高新区每月增加50元
  • 2012年04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3月31日讯(记者 马云云 戚淑军)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确定自4月1日起,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和济南高新区由月人均400元提高到450元;长清区由月人均380元提高到400元。章丘市和平阴、济阳、商河县政府负责根据当地有关统计数据,对各自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800元提高到2300元;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600元提高到4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300元提高到26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当地有关统计数据确定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