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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卖的葡萄干竟没QS认证
消费者获10倍赔偿,超市被依法处罚
  • 2012年04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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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4月1日讯(记者 李倩 通讯员 王允 赵岩峰) 市民张先生花了近百元购买的葡萄干,回家一吃感觉味道有点怪,经济宁市工商部门调查,该葡萄干的生产厂家并没有取得葡萄干的QS生产许可,属违法套证经营行为。最终,市民张先生获10倍赔偿,该经销商也因为违规销售,被立案查处。
  “我在超市里买了将近100元的葡萄干,看着外观没什么不一样,但吃起来味道就是不对。”张先生怀疑葡萄干有质量问题,就拿着当时的购物小票和部分没吃的葡萄干,找到济宁市中区工商分局阜桥工商所反映情况。
  随后,阜桥工商所执法人员便介入调查,但检查该产品的食品分装商和进货票据、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时,都未发现任何问题。在对该商品标示进行逐项核对查验时,才发现该产品有套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嫌疑。“该批次葡萄干产品标签所标明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为:QS1209 1801 0006,在供货商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所列产品名称里,并不包含有葡萄干制品。”阜桥工商所所长李运宇告诉记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该经销商给予张先生10倍的经济赔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该超市因为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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