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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加油站挡了村居改造路?
居委会曾向加油站两次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加油站称正在积极应对文/片见习记者王泽云
  • 2012年04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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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油站出入口。
  ▲解除合同通知书。
  ▲五四二居委会(甲方)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石油分公司(乙方)的土地租赁合同协议书。
  ▼土地租赁合同协议书其中的第六条。
  近日,滨城区北镇街道办事处五四二居委会“城中村”改造提上日程,却遇到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五四村东侧有一座中石化加油站,居委会和这座加油站的租地协议还未到期。不过,在租地协议中写着“如遇城市规划,需要将加油站拆除”。为此,居委会曾向加油站方两次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3月29日下午2点左右,记者发现五四村村子东侧的中石化加油站的入口和出口,有村民坐在出入口中间。加油站内只能进出摩托车之类的小型机动车进站加油。
  当记者询问原因时,村民造诉记者,根据上级规划,这个地方需要城中村改造,但是8年前村里和石油公司有个租赁协议。目前城中村改造提上日程,可合同租赁日期还没有结束。对于眼前这种做法,村民表示很无奈,称居委会几次和加油站协商,并且于去年就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可是至今没有回应,这样使得“城中村”改造无法进行。
  村民带领记者观看了他们现今的住宅,记者看到很多房屋已经破烂不堪,有的甚至是摇摇欲坠,据了解,居住于此的基本上是60岁左右的老年人。
  记者了解,五四村目前也正遇吃水难、下雨容易涝等问题,借改造机会可以缓解一些老问题。
  记者了解到,双方这种状况已持续近一周,加油站营业基本停滞。记者为此采访了加油站的负责人。一位自称站长的负责人说,上级要求他们正常上下班,并且要做好自我保护。
  3月30日上午10点左右,记者从五四二居委会刘主任那里看到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该复印件显示租赁双方为五四二居委会(甲方)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石油分公司(乙方),甲方向乙方租地20年,租赁起始时间为2004年1月1日。
  合同第六条规定,土地租赁期间,如遇城市规划,需将乙方所建加油站拆除,有关的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加油站设施拆除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且甲方须向乙方退还多交的租金。
  2011年1月20日,滨城区人民政府下发“城中村”改造文件,五四二居委会属于“城中村”改造的范围,于是,2011年9月15日,五四二居委会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石油分公司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并附上了合同复印件及滨城区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文件。
  刘主任说,之后该石油公司并没有做出回应。2012年1月8日,五四二居委会再次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附上加油站损失计算数额,但仍无回音。
  刘主任告诉记者,居委会特别害怕错过政府的优惠政策,所以特别希望能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石油分公司协商解决此事。
  4月1日,记者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石油分公司的房主任那里了解到,现在滨州石油分公司正在积极应对这件事,但是具体情况现在还不方便向外界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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