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2年04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济宁4月3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张凯) 市民程某买了一套房子5年没住,却因漏水将楼下邻居钱某的房子给泡了。随后钱某将程某起诉要求赔偿。3月23日,法院一审判决程某赔偿2万余元。 2010年12月21日,偶尔去新房居住的钱某,回家后却发现客厅、厨房的天花板和侧墙等被水浸泡,吊灯也脱落,家具变形发霉。因家中并未发现有跑水,钱某怀疑楼上漏水所致,由于楼上一直无人居住,在没有联系到房主程某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强行打开房门,发现房屋内满是积水,经查看水管没有爆裂迹象,怀疑房屋内积水是暖气漏水所致。 随后,钱某便找到程某要求赔偿损失。程某坚持认为自己至今未入住,也没用接到过房屋供暖通知,房屋积水到底是暖气漏水还是其他原因不清楚。钱某若能及时发现漏水情况,及时通知处理,后果不会如此严重。因协商未果,钱某将程某起诉,要求赔偿4.1万余元。2011年11月,钱某房子被泡的鉴定结果出来,经过评估,钱某仅装修损失就为3万余元。 邹城法院一审后认为,程某屋内的漏水与楼下钱某的损失具有因果关系。另外钱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购买房屋负有谨慎管理的注意义务,其未能及时发现房屋漏水对于扩大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遂一审判决程某赔偿钱某2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