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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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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家庭购买私车的增多,小区的停车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由此,住宅小区的车位、车库也成为开发商与全体业主争夺的对象,相关纠纷也日渐增多。我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 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为车位、车库纠纷的处理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但这一规则不无检讨的必要。 小编白话:停车位一直是购房者非常关注的地界,首先很多购房者都有车,多数都希望把自己的车停在地面上,因为地面停车费用比较少,一般小区的停车费大约在80元/月,而很多人不愿意选择地下停车场,因为地下停车场费用比较大,并且都需要购买,价格在7-10万元或者更多,让住户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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