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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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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工商分局针对环评手续影响企业年检的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并与环保部门协商,分类拿出了解决办法。第一类:对于经营范围中有生产、加工等需要提供环评报告的项目,但实际不从事该业务,可以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后,对此类企业通过年检,同时书面形式要求其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类:对实际从事生产、加工等需要提供环评手续,因业务需要,急需办理年检手续的,对其下达《行政提示书》,要求在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将《行政提示书》抄报同级环保部门,协调办理环评手续。 第三类: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铸造、电镀、水泥、大型娱乐经营等企业,在网上年检预审时告知其提供环评手续。 (王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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