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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岁孩子偷买手机“不算数” |
| 消协帮家长追回400元退机款 | |
- 2012年04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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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4月4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朱殿立) 菏泽13岁初中男学生偷偷购买了一部手机,家长知道后向手机店提出退货屡遭拒绝。消协接到投诉后,根据未成年人消费需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规定,帮家长讨回400元退机款。 “儿子偷偷买了一部手机,我们怕影响他学习想把手机退了,但是退货咋那么难?”3月31日上午,东明县朱女士来到东明县消协投诉称,3月28日,13岁的儿子小松(化名)中午放学后,偷偷跑到东明县某手机店,以498元的价格购得一部手机。第二天下午,小松在课堂上用新手机玩游戏被老师发现,老师当场将手机扣留并要求小松家长到学校领取,朱女士这才知道儿子偷买了手机。 3月30日上午,朱女士来到此手机店提出退货,“买手机是自愿行为,手机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我们不能退货。”手机店老板拒绝了朱女士的要求,朱女士与店老板反复协调未果,3月31日上午,只好来到消协请求帮助。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朱女士的投诉后,随即进行调查核实。手机店老板表示,手机的保护膜已被小松揭去,外包装物也丢失,并且保修卡已经开出,退货后严重影响手机的二次销售。 东明县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13岁的小松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花几百元钱购买手机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适应。 鉴于朱女士不同意儿子购买这部手机,消协最终认定,小松买手机行为无效。考虑手机已被使用和外包装物丢失的事实,经调解,最终手机店老板答应退回400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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