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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提高
病故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涨两倍
  • 2012年04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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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4日讯(记者 李金金 通讯员 张海涛) 4日,记者从东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东营市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以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2000元为例,病故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原来的3倍多。2月份,东营市社保中心接到通知,新政策的执行标准为2011年的8月1日起。
  按照国家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文件《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要求,东营市自2011年8月1日起,为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发放标准: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东营市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原来是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以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2000元为例,原来是一次性发放抚恤金40000元,病故的现在是80000+43620(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1810元)=123620元,是原来的3倍多。
  据了解,文件执行的范围是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指的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和离退休去世后不享受这个政策。另外,2011年8月1日起,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均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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