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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标志管理
  • 2012年04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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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4日讯(记者 吕增霞 通讯员 张杰) 3月30日,东营市政府发布《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自5月1日起对东营市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标志管理,机动车将根据排气检测情况核发绿色或者黄色环保检验标志。
  《通告》实施前已经安全技术检测合格的机动车,须于今年10月1日前到环保检测机构免费领取绿色环保检验标志;《通告》施行后达标排放的新购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免予环保检验,车主凭借机动车行驶证到环保检测机构免费领取绿色环保检验标志。
  其他车辆按照相关规定,到环保检测机构进行环保检测(检测机构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检测费);车主凭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单,免费领取相应环保检验标志。经环保检测不合格的,须自首次环保检测之日起30日内复检。检测合格的,按程序核发相应环保检验标志。
  《通告》还强调,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标志的有效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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