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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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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5日讯(记者 任志方) 为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4月5日,济南市旅游局旅游监察支队下发通知,要求各旅游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旅游质监部或任命专职质监员,处理本单位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工作。 旅游企业质监部的具体工作是,建立健全本单位服务质量监督工作制度,检查督促各业务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各项规定和行业标准的工作情况,实施有效质量监督,减少旅游质量纠纷。 同时,旅游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单位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明示投诉渠道(含市旅游投诉电话和本单位的投诉电话),按照“有诉必接、每接必查,每查必果”的工作要求,及时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旅游纠纷,并由专人负责建立档案。各旅行社(含分社)、星级饭店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使服务质量纠纷问题及时得到有效处理。对于突发、紧急、重大的旅游投诉,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济南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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