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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宾馆,4万余元财物不翼而飞 |
| 警方未予立案,多次找宾馆讨要说法一直未果 | |
- 2012年04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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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330000热线消息(记者 李凤仪 崔如坤) 在宾馆丢失财物,历来维权索赔是个难题。4月5日,菏泽市民程先生向本报反映,3月8日,其价值4万余元的财物在宾馆丢失,报警后警方未予立案,多次找宾馆讨要说法,一直未果。 据程先生介绍,3月8日,他和女友从外地回到菏泽,入住七星宾馆406房间。下午2时30分许,他和女友将行李放在房间内,出去办事。晚饭后回到房间,女友发现行李箱内的雷达手表和铂金项链不翼而飞,其价值4万余元。而他已醉酒不省人事,女友没有立即报案。 3月9日早9时许,程先生酒醒。他和女友调取宾馆监控录像发现,在离开时间段,只有一名宾馆前台女收银员进入406房间。监控显示:14时42分,该收银员进入房间,14时46分许,离开。这时,程先生和女友才报了警。接警后,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双河路派出所民警勘查了现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传讯,却一直未予立案。 无奈之下,程先生只好自个不下十数次找宾馆讨要说法,但一直未果。对于程先生的说法。七星宾馆一拒绝透露姓名、自称“管点事”又称是“帮忙的”中年男性称,3月8日,前台收银员进入程先生入住的406房间是检查卫生,并没有偷啥东西,警察也调查过了;而程先生称财物在宾馆失窃,却拿不出相关证据。并称入住前宾馆会提示客人将贵重物品寄存在服务台,程先生没有这么做是其防范意识不强,即使真的丢了东西,宾馆的责任不大。 双河路派出所副所长王文胜表示,通过初步侦察并未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程先生也拿不出财物确实在宾馆丢失的证据,“时隔近14小时才报案也让人难以理解”,“犯罪事实不清楚,无法立案。” 山东省君诚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磊表示,宾馆失窃的案件很多,大部分因为取证困难而不了了之。发生这样的事情首先要保留现场,立即进行报警;还要提供财物是否确实在宾馆被盗以及何种财物被盗,被盗财物价值多少的相关证据,通过法律程序等正当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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