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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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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网络团购目前已成为年轻人的重要消费方式,但许多消费者会遭遇团购难开发票的问题。虽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但目前团购不开发票现象仍是“通行”做法。专家认为,团购消费者有权索取发票,我国网络团购等电子商务不应再依靠“无税环境”成长,合法化、规范化将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在团购网站不提供发票的情况下,一些消费者只能到商家索取发票。但商家大多以价格太低,接近成本价为由,拒绝开具发票。 据统计,2012年,我国团购行业交易额将冲击500亿元大关。按此计算,如果团购不开发票得不到有效制约,那么仅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就会流失20亿元左右的税收,如果加上所得税等其他税费,涉及的税费流失则更多。 一些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团购等电子商务的优势并非在于能“避税”,公平化、合法化、规范化发展将是今后电子商务的必然发展方向。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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