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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手便利店 惯偷五进宫
偷得猪蹄、火腿等物价值不足300元
  • 2012年04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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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8日讯(通讯员 王卉 王丽娜 记者 赵壁) 因盗窃,暂住在四方区的男子解某13年来先后4次获刑。今年年初,又因为在四方区某便利店,偷猪蹄火腿等食物第五次被逮捕。近日,四方法院判决解某犯盗窃罪,判刑10个月。
  1981出生于即墨的男子解某,从1999年开始,先后四次因盗窃入狱。去年底刑满释放后,解某暂住青岛市四方区都昌路,老实了不到3个月,解某又伸贼手。
  经审理查明,解某分别于去年12月23日0时30分许、同年12月25日13时许、同年12月27日19时30分许,先后三次在四方区人民路一家便利店内,趁售货员不备,盗窃猪蹄、干红、杏仁、巧克力、洁面乳、口香糖、三鞭酒等物品逃离。 
  去年12月29日12时30分许,解某再次来到该家便利店,趁售货员不备,故技重施,盗窃火腿肠、猪蹄、巧克力等物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解某盗窃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99元。案发后部分赃物被追缴并发还失主。 
  解某因此被公诉机关起诉至四方法院。法院认为,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但解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
  近日,四方法院判决解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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