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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车趴窝检修 后车径直撞上 |
| 追尾车辆措施不当负主要责任 | |
- 2012年04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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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现场。通讯员 林勇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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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8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林勇) 夜间在高速路修车未放警示标志,后面行驶的车辆因措施不当与其相撞,导致车辆和货物受损。经过交警调查,后车由于措施不当负主要事故责任。 4月4日0时20分左右,市交警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接到报警称:在日兰高速公路59KM处,两辆货车相撞,造成车上货物损失,但无人员伤亡。 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后发现,后车车头已经被撞扁,前车的车头也已经与车体分离。经交警调查,当晚驾驶员孔某驾驶济宁牌号的挂号货车沿日兰高速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时,由于措施不当与前方范某驾驶的青岛籍号牌的货车相撞,导致两车及范某驾驶的货车所载货物部分损失。 据范某介绍,由于在行驶的过程中其驾驶车辆的油门线断了只好停在紧急停车道上进行检修,跟随其后的两辆货车其中一辆过去了,而孔某驾驶的货车却直接撞了上来。 记者从市交警高速公路大队事故科了解到,驾驶员孔某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主要责任。驾驶员范某则因为没有及时在车辆出现故障时放置警示标志负次要责任。 本次事故驾驶员范某车辆及货物损失3万余元,孔某的车辆损失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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