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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
禁止安排中职生到夜总会实习
2012年04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济南4月9日讯(记者 徐洁)9日,济南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实习,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济南市教育局要求,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此外,中职学校或实习企业应为学生投保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严禁向学生收取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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