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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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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9日讯(通讯员 张延翠 记者 王超) 聂某与聂某某是同一家族人,但两家因生活琐事摩擦不断,互不往来。在一次争执中,聂某将其叔叔聂某某砍伤。日前,广饶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聂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聂某与其叔叔聂某某两家关系一直不好,后因宅基地权属纠纷叔叔聂某某将聂某之父告上法院,更使两家的矛盾进一步激化。2011年12月15日,聂某之父在村内与聂某某因琐事又一次发生争执并厮打,聂某见状持刀将其叔叔聂某某砍伤,在争斗中,聂某又失手将其父亲砍伤。经鉴定,聂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聂某之父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事故发生后,聂某对自己鲁莽的行为后悔不已,积极赔偿了聂某某及其父亲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二人的谅解,但终因触犯了刑律于2012年1月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聂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因本案系因家庭矛盾激化引发,可酌情对被告人聂某予以从轻处罚,法院经综合考量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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