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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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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4月9日讯(记者 孔红星) 本报3月30日C08版曾报道七旬老汉申请捐献遗体填写申请表的事情,4月9日,老人的女婿正式将申请表递交至滕州市红十字会,表明捐献遗体已经进入程序。 9日下午,滕州市羊庄镇庄里村王清海的女婿刘杰把老人填写的申请表递送至滕州市红十字会,这算是完成了老人的一个心愿。“老人说,把这个申请表交过来,他就心满意足了,老人不要求留下任何物品。”刘杰说。记者注意到,王清海在申请表上填写,遗体捐献后不保留骨灰、不要遗发留作纪念,遗体用于医学科研等。 交上申请表后,滕州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牛广白为王清海颁发了荣誉证书。牛广白说,申请表将逐级被送至枣庄市红十字会和山东省红十字会,很快确定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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