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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了校车不避让,罚款200元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校车有了“安全线”
  • 2012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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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历时4个多月的紧急部署、起草和论证,国务院日前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条例总共62条,分为总则、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条例还对政府部门、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校车驾驶人的条件,校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通行安全,随车照管人员的职责,以及违法后的处罚等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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