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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话费赠的手机又要收回
电信:营业员大意错办业务市民:不能就这么算了
  • 2012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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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0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 任立丽)由于工作人员一时马虎,潍坊电信公司给消费者办理了预存话费赠手机的业务,在发现自己失误之后,电信公司又从消费者手中将手机要回,但该消费者认为不能就这么算了,并将此事反映给了潍坊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10日,记者了解到,目前该事情已经停止调解,而电信并未答应于女士要求。
  市民于女士反映,她在2011年10月份办理了一张电信手机套餐业务。据于女士介绍,该业务可以提供一个副卡,而且在一次电信搞的活动中,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她,如果预存话费2380元,可以享受赠送一部手机的优惠,自己感觉挺划算,于是就办理了这项业务。
  可是,半个月后,于女士接到电信营业厅的电话,称因为于女士的手机为“政企协议租机”,因此不能参加存2380元话费赠手机的活动,当时业务员培训不到位,误给于女士办理了这项业务,现在需要撤销对于女士的这项业务,并要求于女士将手机返还。
  于女士称,电信营业厅告诉她,如果她不返还手机,营业厅将扣除已经交纳的预存话费。所以,她只好将手机返还,取消了这项业务。可是,于女士越来越觉得这件事错不在己。她认为,这件事是因为电信的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误办,是他们自己内部的事情,自己并没有错。既然已经签订了合同,电信就应该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应该由自己承受损失。
  于是,于女士将此事反映到潍坊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要求电信营业厅继续履行合同,返还手机,或者退掉现在正在使用的电信卡。电信营业厅的工作人员解释,于女士与电信公司签订的是“政企协议租机”的协议,协议期为两年。此协议与推出的预存2380元话费送手机业务冲突。当时,营业员工作疏忽,未能查清导致错办业务。在与于女士沟通后,电信公司将预收的2380元返还给消费者,并要回手机。
  但是,对于女士提出的退卡要求,电信公司称不能满足,因为消费者是“政企担保租金”,协议两年,如今未到期间,无法退卡,属于消费者的无理要求。可是,于女士认为,既然“政企协议租机”和“存2380元送手机”都是是双方签订的协议,怎么得到的结果却都偏向电信一方呢?10日,记者从潍坊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得知,该事情已经停止调解,电信公司未能答应于女士的退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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