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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 2012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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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0日讯(记者 秦昕 通讯员 谭瑞耕)10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潍坊将对工伤保险征缴费率进行调整。全市有6585家企业参与这次调整,八成企业保持原基准费率不变。
  据了解,潍坊市共有6585家企业参与这次调整,有5797家企业保持原基准费率不变,147家企业费率下调一档,245家企业费率下调二档,198家企业费率上调一档,198家企业费率上调二档。
  潍坊市社保中心将用人单位的所属行业划分为三类进行调整。一类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较低,如银行业、保险业、商务服务业等,征收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0.5%。二类行业的工伤事故发生率相对属于中等风险水平,如房地产业、各种制造业、道路运输业等,征收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1%。三类行业的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且属于有毒有害企业,如石油化工、矿山采选业等,征收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2%。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每两年进行一次上下浮动调整。本次调整是以2010、2011两个自然年度内的工伤保险费使用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为依据核定浮动档次。按照《关于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实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范围为缴纳工伤保险费两年以上,且上个计算周期内月平均参保人数在40人以上的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
  二类行业的费率浮动档次和标准为:上浮一档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2%;上浮二档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下浮一档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8%;下浮二档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5%。三类行业的费率浮动档次和标准为:上浮一档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4%;上浮二档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3.0%;下浮一档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6%;下浮二档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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