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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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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方面为程先生开具的工资款证明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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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0日讯 10日上午9点左右,家是重庆的程先生打来热线称自己在河北霸州玫瑰庄园打工,因故要回重庆,想在回去之前来滨州总公司拿回自己3月份的工资,但公司却未支付。 上午9点半左右,记者在滨州汽车总站见到程先生。程先生介绍,他老家是重庆,今年3月初到河北霸州玫瑰庄园工地开塔吊,“我母亲4月14日过80岁大寿,我就想把自己的工钱要回来,然后回家。”程先生告诉记者,他打工所在地虽然是河北霸州玫瑰庄园,但具体工资结算却由山东恒安钢结构有限公司负责,当时与山东恒安钢结构有限公司口头协议工资一个月一结,但他4月6日在河北并没有拿到工资。“河北那边给我开了3583元工资款的证明条,于是我就来滨州这边总公司要工资,这个公司就是山东恒安钢结构有限公司。”程先生并不知道山东恒安钢结构有限公司具体地址,在滨州逗留了3天也没找到,“问都不知道上哪儿问去。” 10日下午,程先生费劲力气终于找到该公司,公司负责人告知程先生工资要等工程款下来一起结算。“但是我现在都没有钱回家。”程先生向记者诉苦。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到山东恒安钢结构有限公司工地负责人秦经理,秦经理向记者介绍,程先生现在要工资是不可能的,工资表由河北那边的工作人员按时报到滨州公司,公司核实报表需要时间。同时,因为程先生是中途离开,但按照口头协议,工资一月一结,且所有人员统一结算,中途离开是违约的。“像程先生这种中途不干的,我们一般都会给发工资,但因为资金不到位,才不能及时发放。”秦经理说。 记者随后咨询了劳动保障局监察支队刘科长,刘科长解释道,这种因中途离开不能及时发放工资是不合理的,“属于不能按时发放工资。”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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