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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被”看车 索要发票被糊弄
车管所:发票上的印章三年前已作废
  • 2012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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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车工作人员提供的无效发票。
  本报枣庄4月10日讯(见习记者 张旋) 停车就要“被”看车,成为许多市民的闹心事,久而久之产生了对收费人员合法性的质疑。近日,记者在走访中同样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并且在索要发票后,收到了工作人员提供的几张“来历不明”的发票。
  看车的工作人员有没有工作证?收费是合规合法的吗?有没有发票凭证?市民对此现象充满了疑问。而这种现象由来已久,市民也只能采取默认的态度,但愈演愈烈的收费也使市民怨声连天。
  10日,针对这一现象,记者在三角花园附近进行了实地体验。记者的电动车刚一落锁,就有工作人员前来挂牌,当记者询问工作人员是经过什么部门授权时,工作人员含糊其辞,在记者一再询问有没有发票凭证后,工作人员答应在付费时提供发票。而当记者付费索要发票时,工作人员却以只有5元的发票为由拒绝提供。据了解,电动车的停车费用只要一元,工作人员提供的5元发票就需记者付5元的费用。记者拒绝了不合理的要求,并要求其提供一元发票,而工作人员最终提供给记者两张“来历不明”的发票。
  工作人员提供给记者的发票纸张已经泛黄,样式也比较陈旧,显然已有些年月。10日,记者来到枣庄市中心街税务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从来没有见过这种发票。记者在工作人员提供的资料中看到,自2010年12月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就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不含青岛)统一发票票种和发票样式。其中,定额发票主要包括《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小额通用定额发票》等5种。
  随后,记者按照发票的印章找到枣庄市解放北路派出所车管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从未发过这种发票。辖区内停车场虽有工作人员收费,但一直没有发票,他们也不清楚这种发票从何而来。对于发票上的印章,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也很困惑,据他们所知,这个印章已经在三年以前就作废了。 
  对于工作人员的合法性,解放北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称,这些工作人员的看车职业都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延续至今的,以前受该区派出所的管理,但近年已逐渐脱离。对于“被”看车的说法,车管所的工作人员表示只是在指定的区域以内要停车收费,不愿意存车的市民可以将车停在区域以外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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