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2年04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
“狗患”让人忧 编辑: 你好! 看了《齐鲁晚报》连续两天关于狗伤人事件的报道,很是担忧。狗通人性,是人类的朋友,可以看家护院,也可以当宠物养。但流浪狗野性大、攻击力强、携带病菌多、对群众人身安全危害大,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笔者建议建立三项制度治理“狗患”,还群众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一是建立强制登记制度,就像购车交强险一样,凡养狗者必须登记建立档案,领取准养证明。实行拴养和圈养,严禁散养扰民,严禁随意遗弃,及时清理狗的排泄物。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保证安全饲养。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可借鉴治理“酒驾”的做法制定法律法规,详细规范养狗者应尽的义务,出现狗伤人等违规现象,要依法对养狗者施以重罚,起到惩戒的效果。三是建立流浪狗抓捕收容制度,公开举报热线,引导市民一旦发现流浪狗或无准养证明的狗要及时举报,有关部门要迅速抓捕,消除安全隐患。可以与动物保护组织协调或由有关部门出资,妥善解决流浪狗的收容问题。 读者:张军 感动与期待 编辑: 你好! 看了《齐鲁晚报》4月11日《“新农合不能报销,我们给报”》这篇报道,很感动。心情久久不能平静。聊城小伙子吴清振因为帮助80多岁老人修房子而摔成高位截瘫,不仅不能照顾家人,还得让家人照顾。使得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更加贫困艰难。十几万的医药费成了家庭沉重的负担。新农合部门的解释,因为有第三者赔偿不能报销,让人很不是滋味。众多热心人筹款为其报销医药费所体现出来的大爱和不让做好事的伤了身体再心寒的精神,更让人感动。这种自发的行动,不仅可以使得吴清振得到经济上的缓解,更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新农合部门应该从中受到感染,积极主动地寻找办法,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提出一种灵活机动的人性化措施,帮助这位好人。既然河南邓州能够做到在第三人不支付的情况下,新农合可以先支付,那么,我们怎么就不能从中得到启发,借鉴学习呢? 读者:赵连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