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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疼了”就能管住露天烧烤吗
  • 2012年04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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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康宁

  近日济南多部门相继出手,对一些存在占道经营、无证营业等问题的烧烤摊进行了整改。据参与整改行动的执法人员透露,露天烧烤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因为现行的处罚标准,参照的是国家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出台的取缔无照经营管理办法,一次几百元的处罚对于摊主们而言“罚不疼”。
  应当说,此次多部门对露天烧烤的整治,是对民声的积极回应,体现了相关部门有所作为的态度。但值得注意的是,将露天烧烤的乱象完全归咎于“罚不疼”,实在显得过于草率。处罚力度不够,可能的确是造成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将解决难题的良方仅仅寄望于加大惩处力度上,无疑仍是一种简单粗暴的“以罚代治”式思维。
  从道理上分析,加大处罚力度、抬高摊主们的违法成本,确实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以“罚疼了”为目的的管理模式,往往会有失公平。因为露天烧烤虽然利润尚可,但绝非真正意义上的暴利行业。开烧烤摊的所谓“老板们”,大多数还要亲自参加体力劳动,挣的是一份辛苦钱。一次几百元的处罚,看上去似乎不算太多,但也可能让他们白流一天的汗。而且,越是规模小、力量相对单薄的摊主,违规的可能性就越大。如果不加限制地提升违法成本,对那些整日东躲西藏的小摊主们进行“地毯式”处罚,一则有可能伤害民生,二则也有违社会公平。
  实际上,几年前山东省制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服务规范》,目的就是为了创造一种“以人为本、疏堵结合、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人性化执法、规范执法”的氛围。而露天烧烤的乱象,正是考验有关部门管理水平的一个契机。与其事后重罚,不如把工作做在前头,比如事先加强对摊主、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制订烧烤经营标准化流程,或者划定固定的经营区域等等。这些措施做起来会更加繁琐,但更能体现出城市管理的智慧。
  “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我们固然需要一个整洁漂亮的城市环境,但绝不能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罚疼了”看似能让管理工作变得更容易,但不管谁“疼了”,都是这座城市的创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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