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丑”不愿外扬,申请瞻前顾后 |
| 推行月余,家暴禁令“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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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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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晓闻 岛城家暴禁止令推行已经一个多月了,目前为止全市尚未发出一道禁止令,但已经有市民试着向法院提出申请。与此同时,禁止令的效果也受到市民质疑,法官称,禁止令施行范围确实有限,效果也有待验证。 推行一个月,申请者寥寥 今年3月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婚姻家庭案件中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禁止令”意见,通过司法手段提前介入家庭暴力,对家暴行为进行民事制裁,保护家暴当事人的人身安全。记者咨询各区市法院了解到,截止到11日,全市范围内的法院没有发出一道禁止令。 11日,一起由丈夫外遇引起的离婚诉讼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也是第一例通过该院申请家暴禁止令的案例。由于涉及个人隐私等问题,院方称不方便透露案情细节,但目前当事人双方都同意调解,法官介绍,调解成功后,院方就不会再发布家暴禁止令。 日前,崂山区人民法院也曾接待过一名女性家暴受害者,该女子曾经想尝试申请家暴禁止令,后来经过崂山区妇联的调解,也放弃了申请打算。而在市北区人民法院刚刚受理过的一起离婚案中,有一名当事人也是家暴受害者,对于要不要申请家暴禁止令一事,这名当事人一直犹豫不决,至今也没有做出决定。 “家丑”不愿外扬,申请瞻前顾后 11日下午,青岛市妇联“莲姐热线”接到一名73岁女士的求助电话。这名女士称,她和丈夫结婚40多年来,经常受到丈夫的欺负,两人动不动就为家中琐事争吵打骂,严重时丈夫甚至会用手掐她的脖子。时间一长,儿女都劝老两口离婚,丈夫却怎么都不同意。 根据市妇联近年来的信访统计,家庭暴力案件约占信访总数的20%,而中老年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据市妇联工作人员介绍,一些中老年女性自身文化程度不高,往往在家庭中难以获得经济独立,遭到丈夫打骂后也不敢抗争。由于这代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比较深,“家丑”不愿外扬,在家庭中更是倾向于忍气吞声,也不想通过离婚来解决问题。对这部分女性来说,敢于走上法庭起诉离婚已经在心理上迈出了很大的一步,而要更进一步去申请家暴禁止令,同样也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深思熟虑。
禁令只是“威慑令”,效果尚未见分晓 “莲姐热线”咨询师来玉杰称,一个多月来,曾有两三位女性来电咨询有关家暴禁止令的问题。咨询的同时,这些女性也表示了她们的担心:家暴禁止令能管用吗? 市中院民五庭副庭长姜蓉认为,家暴禁止令只起到威慑作用,具体是通过司法机关介入家庭“私事”的方式,使施暴者产生惧怕的心理。但是,如果施暴者对这种威慑不理睬,或者在禁止令失效后仍然对受害者实行家庭暴力、甚至变本加厉,那么司法部门的措施就显得苍白无力了。“虽然在发布家暴禁止令实施意见的时候,规定被申请人经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法院可加重处罚,但这种处罚也只能是罚款或者拘留。”姜蓉说。 而且,家暴禁止令的施行范围也十分有限,它只适用于婚姻家庭案件,推行此令的目的之一是为了确保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紧急禁止令有效期为15天,如果申请人在这15天之内不对施暴者提起诉讼,那么15天之后禁止令将自动失效。因此,打过“莲姐热线”咨询的一名女性去基层法院问了问又失望而归,“我不想离婚,也不想起诉丈夫,家暴禁止令对我来说没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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