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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处罚补证无证犬可领回
济南推出犬只管理人性化政策警方同时加强日常巡查防狗患
  • 2012年04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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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4月12日讯(记者 杜洪雷 实习生 徐胜玉)4月12日,济南警方对于无证犬只处置推出更加人性化的政策。对于未办犬证,但符合办证条件的犬只,如果犬主人能够接受处罚并为其办证,济南警方将不再没收犬只,而是让犬主人继续饲养爱犬。
  4月12日下午,济南市公安局召开的养犬整治专项行动会议中,市局治安支队有关领导对前期的工作作了总结。截至目前,全市新办证20043只,年审26125只,查缴大型犬、烈性犬1835只,收容流浪犬5538只,罚款342人,警告3500余人,查处举报2200余起。目前还有很大数量的犬只没有办证,给管理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随着天气转暖,违规养犬现象有所回潮,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治安支队为此在全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开展违规养犬整治工作。据治安支队一大队信息科副科长赵志涛介绍,即日起支队、分局每逢早、晚重点时段,对本辖区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派出所每周在本辖区内组织一次较大规模的巡查行动。赵志涛提醒违规养犬的市民:“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违规养狗,一经查处必严加处罚。”
  不仅加强日常巡查工作,民警还加大违规养犬处罚力度,在巡查工作中查获的大型犬、烈性犬一律收缴,并对犬主人进行处罚。
  鉴于实际情况,有些市民把爱狗当做家人,公安部门决定改变以前一经查出所有犬立即收缴的政策。此次行动中对未办犬证,但符合办证条件的犬只,分局、派出所要依照《养犬规定》暂扣犬只,对主人处罚后,可为其办理犬证,让其继续饲养。
  赵志涛提醒市民,不拴犬绳,在禁止区域内养犬、遛狗,养犬地点与犬证不符等情况都属于违规养犬。2011年前(含),未年审的犬只依照《养犬规定》按无证犬只进行处罚。
  赵志涛提醒市民可拨打举报热线15305310110举报违规犬。举报大型、烈性犬,经公安机关查实,奖励举报人500元;举报小型犬,经查实奖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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