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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网捕鸟失德违法
  • 2012年04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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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敏
  泮河岸边经常有人私自拉网捕鸟,河边原有上百只鸽子,现在只剩下几只,河内名贵的鸳鸯也快消失了,就连鸟叫声都少了很多……几处隐蔽的网绳,是造成这一悲剧的元凶。(本报4月10日C08版报道)
  捕杀鸟儿、破坏生态环境遭人唾弃,又要承担以身试法的风险,为什么捕鸟者还要去冒大不韪?答案显而易见,因为利欲熏心,野鸟可以卖钱。相比辛苦劳动,捕鸟几乎不需成本,拉开大网等待鸟儿自投罗网,赚到的全是“纯利润”。如此赚钱捷径,自然有人铤而走险。
  面对捕鸟者,大家的谴责显得苍白无力,需要法律手段来制止。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私自拉网捕鸟属违法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捕鸟。如果捕杀国家二级以上保护鸟类,要追究刑事责任。泮河岸边的捕鸟网对有关部门监管方式提出挑战,我们希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严惩捕鸟者,惊醒所有捕鸟者。
  但仅靠相关执法部门严查,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面,要彻底让鸟儿自由自在地飞翔,还要靠所有潜在“消费者”来切断捕鸟卖鸟的利益链。捕鸟者之所以胆大杀鸟,是因为有人买,而且需求旺盛。正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说到底,吃鸟肉的人也是幕后元凶之一。对很多人而言,烹调各种野鸟只是偶尔尝个“鲜”;对鸟来说,却是性命攸关;对于自然和生态来说,则是难以复原的遗憾。这样的“鸟事”,值得人人去关心。
  鸟类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鸟类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环境保护、科学文化素养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春去花还在,人来鸟不惊”的美好环境,需要大家从自身做起,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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