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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晓鸥单飞演“零点”老歌 |
| 遭队友起诉索赔530万元 | |
- 2012年04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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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乐队前主唱周晓鸥被零点乐队吉他手大毛、鼓手二毛和键盘手朝洛蒙等队友告上法庭。昔日队友起诉指责周晓鸥“单飞”后打着零点乐队名义宣传,在河北邯郸的商业演出上擅自唱“零点”老歌,他们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530万元。4月13日上午,河北邯郸市中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律师 零点乐队 属于“合伙组织” 13日,此案在邯郸市中院开庭。周晓鸥的律师认为:“法律对‘乐队’这个概念没有界定,零点乐队是由5个自然人组成,因此‘民事主体不清’。涉案作品共同享有,而不是由零点乐队这个在法律上没有界定的组织享有,周晓鸥演唱自己的作品完全合法。” 大毛等人的律师王贵强当庭抛出新观点:“零点乐队应该属于个人合伙。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当事人之间没有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口头合伙协议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王贵强认为,在零点乐队这个“合伙组织”版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合伙组织的其他合伙人站出来捍卫“合伙单位”的权利,于法有据。 ◆被告经纪人 共同参与创作 离队有权演唱 对于擅自唱“零点”歌曲,周晓鸥的经纪人杜远表示,原告称周晓鸥在邯郸演出演唱的《爱不爱我》等几首歌,确实是他离开零点乐队前集体创作的作品。但周晓鸥参与了创作,是版权人之一,不管他是否还在乐队,都终身有权使用这些作品。 对于“打着零点乐队旗号宣传”,杜远表示,周晓鸥离开乐队后从未以“零点乐队”的名义做过宣传,与主办方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周晓鸥此前也表示,宣传是承办方“夜宴”夜总会搞的,他没法掌控。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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