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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镜子引发故意伤害案件
当事少女无力赔偿出逃,经调解被判缓刑
  • 2012年04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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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3日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卢曦 邱茹) 因一面被打碎的镜子将室友推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后又因无力承担高额赔偿两次远走出逃。日前济阳县法院调解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伤人少女李合(化名)被判缓刑。
  2011年暑假结束回校第一天,某职专学生王晴(化名)不小心打碎室友李合的镜子。看见男友送给自己的镜子碎了一地,打听得知是素有积怨的室友王晴打碎的,李合便找王晴理论。两人从争吵变成了撕扯继而扭打,王晴被鉴定为轻伤。王晴将李合告上济阳县法院。李合对此充满恐惧,在开庭前一天离家出走,躲到河南亲戚家。在规定时间不能及时到庭就要下令逮捕,刑庭副庭长曾晓梅决定延期审理。在法官和家人劝说下,李合回到济阳。又因王晴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索赔11万,李合家庭根本无力负担。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取得王晴谅解,李合即将面临失学并很可能被判处拘役,在看守所服刑的命运。李合忧惧之下第二次出逃。
  经曾晓梅多次劝说,最后王晴同意只要求李合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等一共三万三千元。李合回到济阳。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合被判处缓刑,又能重回校园继续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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